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」於103年1月23日公布第一批公告場所名單,總計466處場所,當中可分為大專院校、圖書館、政府機關等共計10類進行室內空氣品質管制,而被列管之對象需於場所內設有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專責人員、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、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,使列管區域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,其他未列管場所也可共同提升室內空氣品質,讓所有人能共同享有良好的室內環境。
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,轄內第一批公告場所共計七處,應注意是否符合法規規範內容,需於104年7月1日前完成專責人員設置,並經環保局核備才算完成。而另一方面則是加強宣導其他未列管之場所,定期進行室內空氣品質的維護及管理工作,提升南投地區之室內空氣品質與維護民眾健康。
全國廣播 – 2014年8月19日 下午5:44